上文「為何要解剖」,舉例說明了做驗屍解剖的常見原因。今次談談好些呈報了死因裁判庭的死亡個案,為什麼最終卻可以豁免解剖程序。

58歲的糖尿病患者,發燒入院,半日後昏迷過身。主診醫生懷疑是敗血病,卻不知敗血成因,根據「死因裁判官條例」是需要呈報死因庭。兩天後,我作為病理科醫生會見死者家屬,微生學報告剛好發表,証實尿液和血液均培植到細菌;相信因長期糖尿病而降低免疫能力的死者,尿道炎引發敗血病。死因明確而無可疑,經家人填表申請後,法官便豁免了驗屍。

82歲老翁腹痛入院,檢查發現嚴重腸塞,需要做緊急開腹手術切除大腸。可是他不但年紀老邁,而且有心臟病和中風病歷,手術風險非常高。老翁接受手術後有併發症,翌日就死亡;因屬於「全身麻醉或大型手術後死亡」,所以呈報了死因裁判庭。外科醫生曾清楚向病人及家屬解釋過風險,死因無可疑,家屬沒有投訴,希望死者能保留全屍;最終也得以豁免解剖。

75歲男性,年輕時是地盤工人,因工作關係感染矽肺病(silicosis),多年來接受政府賠償。可是矽肺病令他肺功能每況愈下,年紀越大越常進出醫院,最後因肺炎而去世。根據條例,程序上應該要轉介死因裁判庭。由於死因跟矽肺病有直接關係,所以家人會獲得賠償;同時亦可透過申請,讓死者無需驗屍解剖。

66歲老婦心臟病發入院,三小時後身亡。家人情緒激動,當場責罵醫生沒有及時確診病患,延遲了搶救,聲稱要投訴醫院,於是主診醫生將個案呈報死因庭。兩天後當我和法官會見家人時,他們心情較為平復,冷靜細想後認為醫生已經盡力治療死者,亦明白心臟病是可以令人猝死的病症;於是家屬們在表格上寫明對死因沒有質疑,並承諾不會作出投訴。最後法官豁免了驗屍。

總括而然,倘若是自然病死、死因明確而無可疑之處,家屬沒有質疑或投訴,很多時候法官都會尊重家屬的意願,豁免解剖死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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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•許嫣•醫生